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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推薦免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普通高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0〕24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陜西省碩士研究生招生推薦免試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推動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結構的調整,2011年推免生分為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兩個部分。各單位要在教育部確定的名額內統(tǒng)籌兼顧各學科專業(yè)和各專業(yè)學位類別生源情況,合理安排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兩個類型推免生名額的分配。

二、各單位要把推免生工作作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研究生選拔培養(yǎng)質量,突出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的重要措施,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具有推免生資格的高等學校要成立由校領導牽頭、教務部門、研究生招生部門及專家教授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領導小組特別是研究生招生部門要加強對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個職能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保證推免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設。推免生工作的原則和政策、方法和程序、標準和條件等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完善推免生工作制度和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中應包括科學、全面、嚴謹?shù)耐泼馍u價體系,嚴格的工作程序和細致的工作方案。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標準、辦法、程序和結果都要公開透明,堅決排除不正之風的干擾。

四、各有關單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際交流和保障機制,鼓勵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單位就讀,不得干預推免生合理流動。被多個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選擇去向。2011年學術型推免生留本校比例不得超出教育部下達的留校限額。各高校在發(fā)放推薦免試生表格時要做留校、外推的標記,以便省招辦檢查核實。專業(yè)學位推免生名額留本校比例暫不作規(guī)定。推免生名單須經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加蓋院校公章。

五、推免生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定,擇優(yōu)遴選;尤其要突出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考核,對有特殊學術專長和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學生要優(yōu)先推薦。遴選推免生要注意被推免的學生必須誠實守信,品行優(yōu)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要自覺維護推免生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得擅自截留推免生名額單獨用于文藝、體育、輔導員等特殊群體,甚至照顧各種關系。

六、推薦和接收單位都要加強監(jiān)督保障體系建設,要從制度上保證紀監(jiān)部門對推免生工作的職能監(jiān)督作用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的行政監(jiān)督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推免生工作中的集體決策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訴制度,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切實保證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七、推免生備案時間擬定于10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各單位要認真填寫《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推薦情況簡明登記表》并準備登記表中所需報送的相關材料,省招辦將進行檢查。

附件: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情況簡明登記表

二○一○年九月三日

2011年普通高校推免生情況簡明登記表

推薦單位負責人:填表人:

推薦單位名稱
推薦單位代碼
推免生計劃
向校外推薦人數(shù)
學術型推免人數(shù)
專業(yè)學位推免人數(shù)
各項目執(zhí)行情況 優(yōu)秀 合格 不合格
推免生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列出材料標題)



















推免生登記表情況



以何種方式、何時執(zhí)行公示制度



推免生歷年學習成績表等相關材料情況



推免生工作小結
備注:

注:此表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填寫,所列材料應以附件形式報送;等次由省招辦相關部門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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