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復試原則及目的: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公開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選拔有志在飛行試飛領域發(fā)展的優(yōu)秀本科畢業(yè)生。
通過復試來了解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表達能力、外語水平等。對將從事飛行試驗事業(yè)的認識等。
二. 成立復試領導小組:
組 長: 試飛院人力資源部領導
成 員: 試飛院飛機所領導
王 啟(導師)、袁 東(導師)、舒成輝(導師) 田福禮(副總師)趙燕玲 (研招辦)
三. 復試時間:2003年4月18~ 22日
四. 復試條件: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要求〔272、38(57)〕,二志愿調劑生初試成績總分達到300分,單科達到45(57)
五. 復試內容:
1. 專業(yè)課筆試:可在“自動控制原理”、“理論力學”中任選一門(必須與初試課目不同,閉卷)??荚嚂r間: 3小時;滿分 100分
2.英語測試: 考察閱讀、翻譯能力;要求翻譯課文一篇(500字以內)
3. 綜合測試:對飛行器設計專業(yè)的了解程度,相關知識。溝通能力,表達能力等(面試)。
五.復試成績評出后,按各占成績(初試、復試各占50%)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飛行試驗研究院研招辦
200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