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新生質量,加強在復試中對考生素質和綜合能力的考查,我部發(fā)出了《教育部關于調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2002]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等入學考試科目的通知》(教學廳[2002]13號)。這是碩士生招生工作中的一項重要改革,主要目的是簡化初試工作,著重考查考生的基礎知識和基礎理論,以有利于考生在更廣闊的學科領域選擇專業(yè),以及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的人才培養(yǎng)。各招生單位應在初試科目減少后,對本單位自行命題的科目設置進行認真深入的研究,提倡按一級學科專業(yè)命題,并努力提高命題質量,以利于更好地遴選人才。
加大復試權重,擴大學校自主權,更全面地對考生進行考查,提高新生質量,是200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內容。2003年將一門業(yè)務課從初試中移到了復試中進行,使復試的作用更加突出。各招生單位要加大差額復試的力度,提高復試有效性。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在組織復試時,原則上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應為本校招生規(guī)模的120%左右。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的結果負責。
對參加全國統(tǒng)考外語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要安排口語能力測試;對參加非統(tǒng)考外語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要安排第二外語聽力、口語的測試。各單位要制定口語(聽力)測試辦法,并將測試辦法提前告知考生。
自定復試分數線的改革試點單位:
為了逐步擴大高校在碩士生招生工作中自主權,決定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蘭州大學等34所高校,進行自定復試分數線的改革試點。上述高校要堅持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給本校的招生規(guī)模和考生成績,自主確定報考本校的考生參加復試的分數線,并報教育部備案。各試點學校要強化維護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和維護錄取階段招生秩序的意識,通過改革試點,更扎實地做好復試工作,更好地保證新生質量。各試點學校劃定復試分數線,要體現國家在碩士生招生中的民族和地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