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各普通高校,各市(區)招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現將《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2年是我們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一年,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事關國家人才選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制度,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細化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和秩序?,F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公開透明、公正和諧的招生工作體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六公開”為基礎,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明確信息公開主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要進一步細化、規范和完善錄取各階段信息公開的時間、內容和方式,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完整、準確、規范、及時和安全,確??忌皶r了解應知、須知的錄取政策,招生計劃執行和調整情況,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錄取結果,以及征集志愿的條件和辦法、申訴渠道等信息。同時要特別做好保送生、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信息公開工作。要及時公布本單位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及信訪咨詢的部門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積極回應考生咨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受理,耐心解惑,及時反饋,切實維護考生正當權益,努力營造公正和諧的招生錄取氛圍。
二、嚴格招生管理,規范開展錄取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和高等學校要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加強對計劃調整、志愿填報、檔案投放、擬錄取名單確定和錄取審核等環節的管理,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執行不走樣。省級招辦要嚴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審核管理,逐一審查各種特殊類型招生學校資格、考生資格、學校錄取標準、擬錄取考生名單及專業。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我部匯總分送的招生計劃,未經我部備案、核準、分送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等學校調整計劃應優先向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中西部地區傾斜,并嚴格調整計劃使用程序、范圍和責任。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履行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嚴格執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高考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要求。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新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材料,須與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認真核對,嚴防考生相關資格弄虛作假。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相互理解,加強協作,及時妥善處理分歧,共同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信息管理,確保錄取信息安全
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工作,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確保志愿填報系統、網上錄取系統、招生數據庫和信息發布平臺的安全。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管理工作規定,強化對關鍵工作崗位的監督,加強網上錄取設施和條件保障,不斷完善人防、技防相結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各省級招辦要結合本地情況認真制訂本地區網上錄取安全工作方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對屬地高等學校的錄取培訓和演練。要做好網上錄取基礎數據準備和校驗,確保準確無誤。要在有關專業機構的支持下,定期對錄取系統和信息發布平臺進行安全檢查和數據校驗。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 “高校招生安全檢測平臺”(網址為http://nhcc.edu.cn)進行安全漏洞檢測,及時調整安全設置,防止木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階段性保密信息以及未獲信息權屬部門發布許可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錄取工作開始后至新生入學報到前,各高等學校要定時對招生網站發布數據進行校驗,以防數據泄露和篡改,一旦發現不法分子攻擊招生系統和數據庫、竊取或篡改招生數據等行為,要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查處。對于非法獲取甚至販賣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屬地原則,由各省級招辦負責會同當地公安機關追查到底,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招生紀律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招辦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2〕2號)要求,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加強對錄取過程各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和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六不準”工作紀律。同時,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中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的招生現場咨詢活動;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嚴禁高等學校開展惡性生源競爭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準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省級招辦、高等學?;蛘猩ぷ魅藛T,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取消相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各省級招辦要進一步加強對考生高考加分等相關投檔錄取資格的審查,嚴厲打擊各種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行為。對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錄取資格,已入校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相關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積極穩妥推進招生改革試點,切實做好專項招生工作
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和舉辦試點學院的各有關高等學校,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綜合評價錄取體系,在確保公平公正和考生參加高考的基礎上,著力于選拔培養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與有關省級招辦的溝通協調,嚴格自律,按照經我部備案的專業范圍、招生規模、招生辦法實施錄取。各省級招辦要在考生成績確認、志愿填報、投檔錄取等方面給予積極配合與支持。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和高等學校要認真組織實施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和免費師范生計劃,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計劃公布、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工作。各有關省級招辦要切實加強對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審核,加強專項計劃考生錄取結果的公示,切實把惠及貧困地區考生的好事、支持基層醫療行業和教育事業人才建設的好事辦好辦實。
六、強化輿論正面導向,優化考生各項服務
各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要積極協調宣傳部門、新聞媒體,把握好招生錄取各工作環節宣傳的時機、內容和方式,加強招生先進典型和事跡的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和服務作用。要密切關注媒體報道,積極回應社會關注的錄取熱點問題,對影響招生秩序和危害社會穩定的不實報道,一經發現,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及時正面予以澄清。要加強網絡有害信息監測,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及時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要完善考生申訴受理和爭議仲裁辦法,及時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高等學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須采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要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殘障等新生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
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投檔、錄取管理、信息管理等,仍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學〔2010〕1號文件附件)相關要求及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請各省級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
教 育 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