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
為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的比例,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見附件)。其中招生項目明確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繼續擴大實施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規模;二是實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招收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三是做好地方所屬參加第一批本科錄取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仍然按照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本科計劃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前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綜合平衡貧困地區生源分布情況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補充錄取,經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確保招生任務的完成。為進一步鼓勵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學生踴躍報考專項計劃招生院校,今年對專項計劃有關政策進行了微調,過去的“三不”政策(即不轉戶口、不轉學校、不轉專業)中除了不轉學校之外,戶口和專業規定調整為按照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以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簽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這一政策調整對打消考生后顧之憂、確保扶貧定向專項計劃順利完成必然發揮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各有關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綜合運用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宣傳解讀的力度,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的關心,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努力增加貧困地區學生享受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機會,把這項惠及貧困地區學生的好事辦好。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
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經研究決定,2014年繼續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進一步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F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1.擴大實施規模。2014年專項計劃招生規模擴大至5萬名,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足額落實招生計劃。有關高校特別是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將招生計劃增量、屬地招生計劃調減量及減少的保送生名額等優先安排擴大專項計劃等招生。
2.突出區域重點。2014年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等省區。
3.完善相關政策。專項計劃的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有關要求執行。自2014年起,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二、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升學渠道
1.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要因校制宜,專門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原則上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主要選拔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進一步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原則上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高中階段具有在上述中學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具有農村戶籍且家庭在農村的學生均可報考。有關高校要結合農村學生特點及上述中學實際情況,參照自主選拔錄取辦法,研究制訂報名、考核及錄取辦法,并于3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2.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安排一定數量的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招生名額,實施招收本?。▍^、市)農村學生的地方重點高校專項計劃。地方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實施區域、招生高校、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等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并于5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三、做好招生錄取及信息公開工作
1.強化管理和宣傳。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專項計劃的工作流程,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有關高校要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有關招生實施方案,規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考核錄取管理。各地各有關高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咨詢,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解疑釋惑,營造良好氛圍。
2.加強信息公開。各地各有關高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省、縣、中學和高校多級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開”工作。有關高校還要及時公開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的考生筆試及面試成績、考核合格標準、合格考生名單等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招生工作結束一個月內,各有關高校要將2014年招收農村戶籍學生的比例向社會公開。
教 育 部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