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即將開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考對象
1.轉出:擬在外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并申辦畢業證書的我省在籍考生,須辦理合格課程轉出。
2.轉入:擬在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并申辦畢業證書的外省在籍考生,須辦理合格課程轉入。
二、轉考要求
(一)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區)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可辦理轉出手續。
3.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該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二)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轉出要求,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2.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3.擬轉入我省的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span>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
4.考生本人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三、轉考程序
(一)轉出程序
1.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并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2.市(區)自考辦對考生提交的轉出電子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統,同時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自考辦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市(區)自考辦印章存檔。
3.轉出考生應及時在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查詢本人轉考信息,轉出成功后,須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按要求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二)轉入程序
1.轉入考生應及時關注轉出省考生服務平臺本人轉考信息,轉出成功后,在規定日期內,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2.市(區)自考辦出具《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自考辦經辦人簽字,加蓋市(區)自考辦公章存檔,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上進行轉入確認。
四、轉考時限
(一)轉出時限
序號 |
事 項 |
經辦單位(人) |
下半年 |
1 |
網上提交申請 |
考生 |
7月1日—31日 |
2 |
審核和現場確認 |
市(區)自考辦、考生 |
8月1日—31日 |
(工作日) |
|||
3 |
數據預審 |
省自考辦 |
9月1日—5日 |
4 |
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并提交相關省級考辦 |
省自考辦 |
9月6日—10日 |
5 |
回執處理 |
省自考辦 |
9月11日—30日 |
6 |
轉出結果數據與省考籍管理系統同步操作處理 |
省自考辦 |
10月8日—12日 |
(二)轉入時限
序號 |
事 項 |
經辦單位(人) |
下半年 |
1 |
從全國“轉考平臺”接收轉入數據 |
省自考辦 |
9月1日—9月10日 |
2 |
轉入數據導入省考籍管理系統 |
省自考辦 |
9月11日—9月15日 |
3 |
轉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現場確認 |
考生、市(區)自考辦 |
9月16日—9月25日 |
(工作日) |
|||
4 |
審核轉入接收結果數據并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同時給轉出省發送回執 |
省自考辦 |
9月26日—9月30日 |
5 |
將轉入接收結果數據與省考籍管理系統進行同步操作處理 |
省自考辦 |
10月8日—10月12日 |